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广安二中2019年秋季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资助政策告家长书
尊敬的家长:
您好!
我校即将开展2019年秋季学生资助工作,本校秋季资助项目有:贫困寄宿生生活补助、贫困非寄宿生生活补助和教育扶贫救助基金三项。根据 川财教〔 2019 〕 111 号和广安区府发〔 2018 〕 5 号文件精神,结合我校实际,现将 2019 年秋季学生资助政策向教师、家长和学生宣传如下:
一、资助项目、对象及标准:
(一)贫困寄宿生生活补助。资助对象:在校寄宿生。 一类是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;二类是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,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应助尽助:孤儿、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、低保家庭学生、特困救助供养学生。资助标准:小学1000元/生·年、初中1250元/生·年。
(二)非寄宿生贫困生生活补助。资助对象:非在校寄宿生。 一类是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;二类是非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、孤儿、五保户学生、低保家庭学生、特困救助供养学生。资助标准:小学500元/生·年、初中625元/生·年。
(三)教育扶贫救助基金。受助对象必须是户籍在广安区(不含枣山园区、协兴园区)区域内的建档立卡贫困户,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:
1. 孤儿;2.残疾学生;3.学生本人、学生父亲(母亲)患重大疾病(医疗费累计超过2000元及以上);4.特殊供养人员子女;5.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或常住住房发生重大火灾或重大坍塌事故;6.父(母)意外死亡的单亲家庭学生;7.父(母)亲长期患精神病且丧失劳动力或视力、智力(二级及以上)、肢体(三级及以上)残疾;9.建档立卡低保户家庭学生。教育扶贫救助基金受资助对象,均按广安区府发[2018]5号文件要求提供证明材料。
资助标准:500-3000元/户·年。
二、申领程序
(一)贫困寄宿生(非寄宿生)生活补助:个人申请→学校对学生学籍审核→相关部门贫困认定→学校评审→公示→打卡发放(学生本人社会保障卡)的基本管理程序。
(二) 教育扶贫救助基金:“个人申请→学校对学生学籍审核→村级初审→乡镇复审→区教育科技体育局审定→学校、村上公示→由资助中心直接将受助资金打入受助学生本人的社会保障卡”的基本管理程序。
三、附则
(一)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家庭,其子女不得享受资助。( 1 )拥有固定场所招用雇工的家庭子女;( 2 )购买使用高档汽车的家庭子女;( 3 )购买高档商品住房家庭子女;( 4 )择校(缴纳较高择校费)就读的家庭子女;( 5 )家庭成员(学生父母)在法定就业年龄内有劳动能力而不就业的家庭子女;( 6 )经核实,有弄虚作假骗审查部门行为的家庭子女;( 7 )其他情况,经核实后不困难的家庭子女。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,脱贫攻坚期间有效。
(二)未尽事宜请现场或电话咨询我校资助工作人员:
咨询电话: 13547537094
四川省广安第二中学校
2019 年 8 月 29 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