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广安二中2019年秋季高中学生资助政策告家长书
尊敬的家长:您好!
我校即将开展2019年秋季学生资助工作,本校秋季资助项目有:高中助学金、高中免学费和教育扶贫救助基金三项。 根据教财厅 [2016]4 号和广安区府发 [2018]5 号等文件精神,结合我校实际,现将 2019 年秋季学生资助政策向教师、家长和学生宣传如下,请认真阅读。
一、资助项目、对象及标准:
(一)高中助学金。 资助对象:一类是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;二类是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,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应助尽助:孤儿、残疾学生、特困供养人员子女、遭受重大自然灾害、常住住房发生重大火灾或重大坍塌事故、学生本人或父(母)亲享受低保、学生父(母)残疾或长期患精神病、父(母)意外死亡的单亲家庭学生、本人或父(母)患病当年医药费累计超过1万元、多子女上学经济困难学生、一般贫困家庭学生;资助标准:一档1500元/生·期、二档1000元/生·期、三档500元/生·期,具体要求见文件。
(二)高中免学费。 资助对象:一类是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;二类是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,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应助尽助:孤儿、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、低保家庭学生、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。资助标准:省级及以上示范高中440元/生·期。
(三)教育扶贫救助基金。受助对象必须是户籍在广安区(不含枣山园区、协兴园区)区域内的建档立卡贫困户,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:
1. 孤儿;2.残疾学生;3.学生本人、学生父亲(母亲)患重大疾病(医疗费累计超过2000元及以上);4.特殊供养人员子女;5.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、常住住房发生重大火灾或重大坍塌事故;6.父(母)意外死亡的单亲家庭学生;7.父(母)亲长期患精神病且丧失劳动力或视力、智力(二级及以上)、肢体(三级及以上)残疾;9.建档立卡低保户家庭学生。教育扶贫救助基金受资助对象,均按 广安区府发 [2018]5 号文件要求提供证明材料。 资助标准:500-1200元/户·年。
二、申领程序遵循
(一)高中助学金、免学费:个人申请→学校对学生学籍审核→相关部门贫困认定→学校评审→公示→打卡发放的基本管理程序。
(二)教育扶贫救助基金:“个人申请→学校对学生学籍审核→村级初审→乡镇复审→区教育科技体育局审定→学校、村上公示→由资助中心 直接将受助资金打入申请人所提供的邮政储蓄银行帐户”的基本管理程序。
三、附则
(一)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家庭,其子女不得享受教育基金救助。( 1 )拥有固定场所招用雇工的家庭子女;( 2 )购买使用汽车或高档摩托车的家庭子女;( 3 )购买商品房或进行住房高档装修的家庭子女;( 4 )择校(缴纳较高择校费)就读的家庭子女;( 5 )家庭成员(学生父母)在法定就业年龄内有劳动能力而不就业的家庭子女;( 6 )经核实,有弄虚作假骗审查部门行为的家庭子女;( 7 )其他情况,经核实后不困难的家庭子女。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,脱贫攻坚期间有效。
(二)未尽事宜请现场或电话咨询我校资助工作人员。
咨询电话: 13547537094
四川省广安第二中学校
2019 年 8 月 29 日